· 发布日期:2017-03-09 作者:教务处浏览量:229 字号:[ 大 中 小]
为拓展学生知识面,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自学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为了使竞赛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宗旨
学科竞赛宗旨是为了丰富校园学术氛围,倡导学习、合作、竞争、向上的校园文化,多方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大学生的组织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造就“基础厚、能力强、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
二、竞赛类别与范围
(一)国际性学科技能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国际性学科技能竞赛活动。
(二)国家级竞赛:指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或各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发起或组织的面向全国高校学生的各类学科技能竞赛活动。
(三)省级竞赛:指全国性竞赛分赛区的比赛及由省级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主办的、面向全省高校学生的各类学科技能竞赛活动。
(四)校级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全校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
三、竞赛组织
(一)学校成立大学生竞赛组委会,统一领导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主要负责审核各类竞赛相关材料、获奖情况、竞赛经费等。 组委会主任由校长担任,组委会副主任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教务处作为学科竞赛的主管部门,负责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同类型的学科竞赛,采取不同的组织管理方式,教务处与学院各负其责。
(三)各承办学院成立竞赛组委会,负责本学院竞赛项目的规程制定、经费预算、命题、评判等工作。
(四)国际性学科技能竞赛、国家级和省级竞赛由相关学院具体组织实施。通过校级竞赛公开选拔参赛学生,选派富有经验的教师对参赛选手进行强化培训。
四、竞赛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职责
(一)指导教师是指对参赛学生进行具体培训与指导的教师。指导教师须在赛前提交书面培训计划,交教务处审批备案。一个参赛队原则上由一名教师指导,对于较特殊的学科竞赛,经学校认可,可适当增加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学科竞赛指导教师由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竞赛指导教师主要职责是:
1.收集竞赛有关信息。
2.负责学生的赛前培训指导。
3.指导学生参赛等事宜。
(二)参赛学生职责
1.参赛学生为全日制在校学生。
2.参赛学生自愿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擅自退赛。
3.在竞赛过程中要遵守竞赛规则、服从竞赛组织者的安排,不得违反竞赛纪律。
五、竞赛经费
(一)为确保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设立学科竞赛专项经费,用于学科竞赛的开支,由教务处负责统筹管理。
(二)竞赛费用的开支要贯彻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财务规定执行。
(三)竞赛举行之前,由各承办学院提出竞赛方案及经费预算,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四)竞赛相关费用在竞赛结束并提交验收报告后(竞赛过程性材料、总结材料、音像资料等),由组织者凭有效票据经教务处审核验收后到财务处报销。
六、奖励
(一)为了表彰参赛指导教师和学生,学校将根据竞赛级别、获奖等级,对参赛并获奖的指导教师和学生予以一定的补助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按照《韦德bv1946游戏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和《韦德bv1946游戏学生单项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二)学校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对获奖学生将视获奖等级给予免修相应的课程学分,具体奖励办法按照《韦德bv1946游戏课外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七、异议制度
学校设立异议期限制度,异议由各学科竞赛组委会负责受理。自获奖名单公布之日起7天内,任何对竞赛有异议的部门或个人都可以提出申诉,申诉报告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由异议人签名。组委会受理后对异议进行调查,并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